很多公司由于主要經營性質的原因,會聘請一些已退休人員,比如園林綠化公司、清潔公司;還有一些人員退休后,也希望可以繼續創造價值,再次選擇任職。
那么,這些再任職收入是什么性質的呢?又該如何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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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退休人員領取的退休工資
退休人員退休后,領取的退休工資(也***是養老金)是免征個稅的,同時,退休后按照國家統一規定領取的安家費、退職費、離休工資、離休生活補助費也是免征個稅的!
【舉例】王大爺是一名教育培訓者,今年62歲,已經領了2年的退休工資,并且退休后,每年教師節原任職單位都會發放教師節福利,補貼等,該退休工資免征個稅,不需要申報納稅,但是福利補貼是需要納稅申報的。
【補充】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公司取得各類補貼、獎金、實物,不屬于可以免稅的退休費、離休費、離休生活補助費的,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后,按工資、薪金所得應稅項目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。”
二、退休人員再任職
1.再任職條件
退休人員再任職,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:
(1)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(含一年)勞動合同(協議),存在長期或連續的雇用與被雇用關系;
(2)受雇人員因事假、病假、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,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;
(3)受雇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、培訓及其他待遇;
(4)受雇人員的職務晉升、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。
【提示】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)規定,國稅函〔2006〕526號第三條中,單位是否為離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,不再作為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。同時,退休人員再任職后,企業也不需要為其繼續繳納社保。
2.再任職取得的收入性質
退休人員取得的收入,如何劃分是工資薪金,還是勞務報酬呢?
同時符合上述四個任職條件即可認定為公司雇傭的員工,或者與用人單位實質上構成任職受雇關系,比如每天和其他正式員工一樣打卡出勤,享受固定或者基本工資,可享受同等的待遇福利,可由用人單位評審決定職務晉升等,所取得的收入可按照“工資薪金所得”。
【舉例】王姨是一名保潔公司員工,退休后,自己接了幾個公司的衛生清潔工作,每個公司一個月去打掃一次,時間隨意,問:王姨取得收入是否屬于工資薪金所得?如果王姨是在另一家保潔公司做,每天朝九晚五,月休八天,每月定時取得勞動收入,是否屬于工資薪金所得?小伙伴們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討論。
3.再任職取得工資薪金如何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?
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,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,按“工資薪金所得”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。
但是,退休工資(養老金)是免稅的,不需要申報繳納個稅!所以在申報個稅時,單獨***在企業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做申報即可。
【提醒】離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工資薪金/勞務報酬,可以按規定預扣預繳/匯算清繳時扣除子女教育、繼續教育、大病醫療、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、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支出。